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切实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保障相关费用投入,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其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均应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及本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
2021年6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已招标但尚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其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不作调整。
二、我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不区分“市区”和“非市区”,均按“市区”标准计取。
三、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相应定额中,具体措施项目见附表。相关单位应按下列文件要求落实相应施工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皖环发﹝2019﹞17号)
2、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建〔2015〕33号)
3、关于印发《合肥市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合建拆管〔2015〕2号)
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施工土方工程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合建〔2014〕146号)
5、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通知(合建〔2017〕252号)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9〕1号)
2、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9〕224号)
四、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按附表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并随招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
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措施项目的情况予以记录和确认。工程竣工结算时,对施工单位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 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2021年6月1日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按相关文件要求,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实际实施了附表中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相关措施项目可采用签证确认的方式按实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及未落实扣除费率表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1年5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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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造价〔2021〕5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时间:2022.04.15 00:00 来源:本站整理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
合造价〔20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切实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保障相关费用投入,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其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均应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及本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
2021年6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已招标但尚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其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不作调整。
二、我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不区分“市区”和“非市区”,均按“市区”标准计取。
三、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相应定额中,具体措施项目见附表。相关单位应按下列文件要求落实相应施工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皖环发﹝2019﹞17号)
2、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建〔2015〕33号)
3、关于印发《合肥市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合建拆管〔2015〕2号)
4、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施工土方工程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合建〔2014〕146号)
5、关于在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通知(合建〔2017〕252号)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9〕1号)
2、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9〕224号)
四、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按附表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并随招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
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措施项目的情况予以记录和确认。工程竣工结算时,对施工单位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 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2021年6月1日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按相关文件要求,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实际实施了附表中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相关措施项目可采用签证确认的方式按实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及未落实扣除费率表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1年5月31 日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措施项目及未落实扣除费率表
序号 | 措施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备注 | ||
房屋建筑 | 市政、轨道交通 | 装饰、安装、园林、修缮 | ||||
1 | 施工现场封闭围档 | 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 1.92 | 1.94 | 1.69 | 安全文明施工 费 |
2 | 场内主要施工道路硬化 | 3.52 | 2.05 | |||
3 | 场内裸土和易尘材料覆盖、地面绿化 | 0.27 | 0.16 | |||
4 | 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 | 0.53 | 0.66 | 0.58 | ||
5 | 现场污水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 | 0.36 | 0.19 | |||
6 | 建筑垃圾封闭式管道或容器运输 | 1.33 | 0.94 | 1.61 | ||
7 | 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清扫 | 1.10 | 1.39 | |||
8 | 出入口及场地内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 | 0.30 | 0.45 | |||
9 | 围墙设置绿植 | 0.10 | 0.45 | |||
10 | 设置移动式降尘喷头、喷淋降尘系系统、雾炮机 | 0.15 | 0.55 | |||
11 | 设置环境监测系统 | 0.25 | 0.45 | |||
12 |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 0.65 | 0.75 | |||
13 | 农民工业余学校 | 1.00 | 1.00 | 职工教育经费 | ||
14 | 外运土方、渣土运输机械封闭 | 外运土方体积 | 2.3 | 2.3 | 定额已含(元) | |
15 | 建筑物外立面悬挂密目网 | 密目网面积 | 0.8 | 定额已含(元) | ||
16 | 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三通一平 | |||
注:
1、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属三通一平范围,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如由承包人实施,其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2、装饰、安装、园林、修缮等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按相应费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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